新泰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发放期限:
新泰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间段为社会保险缴纳起始月份至第36个月份,既往不再补发。对未按照劳动合同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不足3年离开新泰的人员,以发放补贴时间为节点,生活补贴自上一次兑现时间节点后不再发放,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追回。
发放标准:
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目录且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300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元、500元、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