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社保转移指南-十堰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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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社保转移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31 23:3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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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十堰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十堰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办理条件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

十堰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十堰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

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流程

社保转入流程:

1、转入单位或个人报送有关材料,到核定记录处窗口核定办理新参保登记

2、转入接受单位开具的接受证明及《劳动合同书》、《参保缴费凭证》、核定记录转移接续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接受申请发送《联系函》接受《信息表》

3、核定记录办公室打基金财务处核定记录处转移办公室确认基金到账,办理参保关系转入,录入转入职工基本情况,建立个人账户,业务办结反馈,资料归档。

4、取件

社保转出流程:

1、转出单位或个人报送有关材料,到核定记录处窗口核定办理新参保登记

2、转出接受单位开具的接受证明及《劳动合同书》、《参保缴费凭证》、核定记录转移接续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接受申请发送《联系函》接受《信息表》

3、核定记录办公室核定基金,领取《参保缴费凭证》。

4、取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每月1日至20日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十堰市市府路9号

电话:0719-8652168

十堰社保办理地点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