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开户)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
住房公积金转移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
温馨提示: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只能通过单位与个人共同缴存。
缴存地点:
十堰各区县市的公积金服务中心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全
十堰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不低于12%缴交;
新市民自愿缴存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虚拟单位和个人各8%缴交。
十堰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暂未公布
十堰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方式
(1)行政机关单位
月缴存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69%
(2)事业单位
月缴存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费)÷69%
(3)企业及其他单位
月缴存基数=7月1日至6月30日工资总额÷12。
十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具体为:
①行政单位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69%】×24%(单位和个人各12%)。
②事业单位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费)÷69%】×24%(单位和个人各12%)。
③企业及其他单位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10%-24%)(单位和个人各5%-12%)。
④特困单位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月最低保障工资×10%(单位和个人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