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公积金提取类型及证明材料如下: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身份证。
2.购买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已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
3.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身份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结算清单、拆迁差价结算凭证、身份证。
5.购房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另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关系证明。
职工在省外购买商品住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须提供户口簿;属缴存地购房的,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还须提供产权人缴纳6个月及以上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何一项缴费凭证(限二手房)和购房资金凭证(刷卡POS单、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提现凭证等)。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建造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建造费用支付凭证(不包括室内装修费用)、身份证。
2.翻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费用支付凭证(不包括室内装修费用)、身份证。
3.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大修费用支付凭证(不包括室内装修费用)、身份证。
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项目及分摊比例协议书、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身份证。
5.老旧小区改造:不动产权证、改造协议、改造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身份证。
6.上述情况自住住房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另需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关系证明。
(三)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账户已封存:身份证。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个人账户未封存: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身份证。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销户全额提取):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或残疾证(1-4级)、身份证。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全额提取):劳动部门出具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或残疾证(5-9级)、终止劳动关系相关材料、身份证。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街道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相关突发事件证明材料、身份证。
4.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身患重大疾病:当事人的病理报告或出院记录(小结)或医疗诊断书或病历等有效凭证、医疗费用的支付凭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身份证。
本款所称重大疾病包括: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惯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五)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
护照、户籍注销或境外长期定居材料。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一次性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结清证明、身份证。
2.年偿还购房贷款: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上一个还贷提取日至今的还款明细、身份证。
3.借款职工配偶或其他直系共同借款人提取,另需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关系证明。
省外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的,属户籍地购房的,须提供户口簿;属缴存地购房的,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非直系亲属共同借款人提取,另需提供还款转账凭证。
(七)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1.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情况凭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承诺书、身份证。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身份证。
职工配偶提取租金不足部分另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
医学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诊断(推断)书或火化证明等有效凭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身份证。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非销户全额提取)
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身份证。
(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六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