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范围及标准为:
1.择业期(毕业3年内,下同)到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5000元补贴。
2.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
3.7月22日以后,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给予800元补贴。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就业补贴。
4.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由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5.对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引进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通过申报认定的方式,每月由市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6.对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引进的,符合日照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经认定,每月由企业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社保(房租)补贴、2000元生活补贴和400元社保(房租)补贴、800元补贴。企业多地缴纳税费的,由企业税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7.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所创办单位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给予11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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