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中秋暂停服务通知-清远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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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中秋暂停服务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5 06:2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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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2022年中秋假期暂停服务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将于2022年9月10日(星期六)至9月12日(星期一)暂停办理业务。9月13日(星期二)恢复正常办理业务。特此通知

关于2022年中秋假期暂停服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将于2022年9月10日(星期六)至9月12日(星期一)暂停办理业务。9月13日(星期二)恢复正常办理业务。

特此通知。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8日

清远市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缓缴公积金(企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租房提取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的,提取限额由1800元/月提高到2300元/月;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提取限额由10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

公积金还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