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中秋假期暂停服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将于2022年9月10日(星期六)至9月12日(星期一)暂停办理业务。9月13日(星期二)恢复正常办理业务。
特此通知。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8日
清远市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缓缴公积金(企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租房提取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的,提取限额由1800元/月提高到2300元/月;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提取限额由10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
公积金还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