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我们身边,公积金缴存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青岛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有着一些十分重要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办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办理场所
三、申请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申报:
1.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事业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二)企业单位申报: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本市企业无需提供);
2.《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四)社会团体单位申报: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原件;
2.《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五)驻青军队聘用文职团级以上单位申报:
1.单位持开户申请(需注明单位为团级以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2.《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四、基本流程
(一)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缴存登记。
(二)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缴存登记,并为单位出具《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回执单)》。单位核对无误后留存一联《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回执单)》及一张预留印鉴卡片。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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