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指南-盘锦新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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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8 17:5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盘锦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流程,盘锦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材料,盘锦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非本市户籍: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办理材料非本市户籍: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夫妻双方居住证;3.夫妻双方结婚证。另:1.属于离婚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2.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还需提交孩

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

办理材料

非本市户籍: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居住证;

3.夫妻双方结婚证。

另:

1.属于离婚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2.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还需提交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

办理流程

步骤1.申请人向子女拟落户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步骤2.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辽宁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进行补充、核查、确认,并填写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

步骤3.计生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证件齐全且声明事项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基本信息一致的,当场发放《生育登记单》。

办理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

(2)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与“辽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不一致、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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