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0 15:0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宁波公积金提取,其他房屋类,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宁波职工其他房屋类提取公积金材料
内容简介
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房用地批准证件或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和所需
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房用地批准证件或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
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和所需维修资金预算证明,提取金额为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证明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大修住房预算金额。
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取金额为规划、城建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翻建住房所需费用。
取得住房公积金或商业性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不含住房循环贷款、加按揭等贷款)的职工,用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支取的办法,凭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提供)、贷款银行还款情况证明(不含纯公积金贷款)、房产证原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以上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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