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取得有效居留身份一年以上;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合法购、建自住住房,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贷款;
4:购房首付款比例已达到规定的比例;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7:申请第二次贷款的,必须还清首次贷款;
不符合条件的:
1: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2)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共有产权人)且尚未结清的;
3)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产权人尚未变更的;
4)借款人有多处贷款,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合法收入不足以偿还多处贷款能力的;
2: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2)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房产。
3:借款人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曾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受委托银行调查核实的,不予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还贷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
2)在申请贷款月前24个月内,在采取按月偿还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其他贷款以及使用信用卡(含贷记卡、借记卡等)中,产生连续逾期(信用卡年费逾期除外)还贷超过6期的;
3)在申请贷款月前6个月内,在采取到期一次性偿还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贷款中,产生连续逾期3个月以上还款的;
4)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
5)申请贷款时,逾期贷款或信用卡逾期尚未归还的;
6)在申请贷款月前24个月内,累计逾期期数较多。
7)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面谈承诺的事项不真实。
二、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奉化分中心一楼业务窗口(茗山路2号)
三、办理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四、办理材料:
1:借款人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身份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或证件;
3) 《奉化市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书;
4) 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2:借款人必须按照购建住房的情况,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相应证件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1) 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期房,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30%以上购房款收据;
2) 购买商品房现房及二手房,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
3)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交: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
4) 新建、翻建住房,提交:市规划部门批准新建、翻建证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房价评估书或价值议定书。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书》
2、填写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