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自2015年1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95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宁波市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领取期限
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领取材料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由经办人员核实资料;
3、符合条件的,填写《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发放《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4、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地址
宁波余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宁波余姚市兰江街道保庆路128号
电话:0574-62712677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
电话:0574-8766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