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1991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民胜南路公共卫生中心十楼)。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21年启东市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手写签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1年5月 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启东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启东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00—10: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启东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号:qdsybj)及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布。
(二)面试
1.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启东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负责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如末位同分,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启东市医疗保障局及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医疗保障局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医疗保障局及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2个月见习期),试用期满,单位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八、待遇保障
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九、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69919900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3-68957603
十一、其它事宜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