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注册登记(新车上牌)办理条件-南平交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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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注册登记(新车上牌)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17 19:4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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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车主购买新车后,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到车辆购置税办理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到财产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之后,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车管所申请注册登记。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办理条件:车主购买新车后,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到车辆购置税办理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到财产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之后,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车管所申请注册登记。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