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所需材料:
1、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
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包括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
3、提取人、患者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直系亲属需凭户口本或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注:提取材料均为原件审核后收复印件一份,除特别注明外。
温馨提示: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手续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
1、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2、职工委托本单位代办的,提供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您可以到以下网点办理: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点地址:江南丽都西路22—1
联系电话:2285812
《公积金办理网点》
办理时间为: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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