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参保对象主要包括什么哪些人员?
《办法》所称“特定人员”主要包括:
1.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此外,《办法》将村(社区)两委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等特定人员也纳入了参保范围。
《办法》将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试用期为2年。在试行期间,可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适用的参保范围。为与国家相关试点衔接,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障问题,《办法》明确国家出台相应规定后将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