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
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上述第6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所需资料
申请变更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注意事项
(一)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验机动车。
(二)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三)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