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申请人持有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且毕业当月计算起就业未满5年。
2.主申请人具有莲都区户籍或持有莲都区分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3.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4.申请家庭财产收入额度限制:
(1)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市区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市区商品房均价的总额;
(2)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低于市区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30万元(含)。
5.主申请人市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市区注册企业自主创业,且已在市区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6.家庭成员在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
7.家庭成员在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转让)和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未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
新就业无房职工获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成员领过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的,应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