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7-17 17:49:0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7日讯 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却以种种借口拒绝协助执行?近日,临沂兰山法院对一家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发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该单位迫于执行威慑,当日履行了协助义务,16万余元执行款顺利到位。
案情回顾:甲公司申请执行乙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兰山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对某村委的到期债权。但在冻结期间,该村委未经法院批准,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了执行款16万余元。兰山法院发现后,责令该村委立即履行协助义务,该村委非但不协助,反而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执行该债权。
经审查,该债权经另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该村委擅自支付行为违法,兰山法院依法驳回了该村委的异议请求。兰山法院责令该村委追回款项,该村委仍不追回,兰山法院遂依法裁定该村委在擅自支付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向某街道办事处财经服务中心送达相关协助手续,提取其代管的该村委资金。然而经多次催促,该财经服务中心以种种理由拒不协助。
2020年7月9日,兰山法院依法作出预处罚通知书,限该财经服务中心三日内将上述代管资金16万余元提取至兰山法院,并作出对该财经服务中心罚款20万元,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罚款10万元的预处罚决定。7月10日预处罚通知书送达后,该财经服务中心迫于预处罚压力,主动联系兰山法院汇款,当日履行了协助义务。
何为“预处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或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对该被执行人或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传统的拘留或罚款决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虽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但没有回旋余地,有时反而会加剧恶化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的经济状况。
据了解,预处罚是以预留空间的方式,向相关责任的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划定“红线”,指明“出路”,威慑性甚至会超过实质处罚的效果。预处罚刚柔并济、惩教结合,既是对民诉法规定的活学活用,又是最高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化,灵活运用预处罚可以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闪电新闻记者 丁振年 通讯员 刘进 赵素素 临沂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9-8025117,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9-8025117,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