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示范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通知 -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
“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示范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师函〔2024〕735号

2024-11-18 16:4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教师〔2023〕40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示范性项目建设,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现就项目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示范性项目全过程管理

  承担示范性项目建设任务的高等学校,要以“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为契机,不断加大对教师教育的投入力度,推动师范专业特色发展、追求卓越。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学校示范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项目遴选推荐、建设过程、成果培育和应用转化等各环节的管理。完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使用专项建设资金,加快经费支出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立项申报书中拟定的总体目标、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推进建设和改革,确保项目实施高质量推进。省教育厅将按年度开展项目考核验收,依据考核验收结果对项目清单、建设任务进行动态调整。

  二、做好2024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依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将于12月份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示范性项目建设考核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合格的项目2025年度将持续给予经费资助;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并从培育类项目中择优进行递补。

  请各高等学校认真总结梳理本校承担的卓越教师培养改革、UGS协同育人改革、师范生成长工作坊建设、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能力提升等四个大类的示范性项目,以项目为单位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包含项目实施概况、学校配套的支持政策、采取的工作举措、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性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意见建议等内容,同时附相关支撑材料。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建设的验收工作另行通知。

  请各高等学校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纸质盖章件一式两份),用邮政EMS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18室。同时报送WORD版、PDF版,发送至邮箱:jsc@jyt.henan.gov.cn。

  联系人:张会敏、吕康 联系电话:13803715136。


  附件:“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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