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宫斌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孙陶轶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米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四、任命朴哲权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免去张启文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刘佳民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崔猛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赵英、李玉娟、侯佳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赵书楠的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姜福友、姜玉先的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刘家利的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魏广前、玉常镇的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马延青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