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入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未退休的)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其他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确定
划入比例
将现行划入比例分三年时间过渡到全省统一的划入比例(灵活就业人员2.9%,退休人员3.5%)
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2023年的划入比例分别为:3.3%、3.18、2.9%
退休人员、2022年、2023 年的划入比例分别为:4.5%、4%、3.5%。
划入资金来源
原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一次性门诊补贴(目前300元)继续补贴,不足部分由医保基金补足。财政一次性门诊补贴的标准,视九江经济发展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