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方案
申请人应当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
初步方案应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和资金估算等相关内容。
(二)协议备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三)专项设计
经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和镇(街道、区)备案后,申请人应委托具有建筑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改造的房屋结构进行安全鉴定。
(四)联合审查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提交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资料复印件(其中有单位产权的房屋的,应提交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身份资料);
2.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其中委托其他组织、企业的,应提供受委托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资料;
3.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4.经所在社区居委会、镇(街道、区)备案的加装电梯协 议;
5.施工图审查合格资料(建设部门网上查询);
6.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五)公示公告
经联合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加装电梯小区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规划公示。
(六)施工安装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七)组织验收
申请人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等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 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
(八)建档移交
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将电梯加装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申请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金华市区、永康市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未设置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含商住楼),在《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 实施前(2017 年 12 月 1 日)设计完成,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城市规划等要求,近期未列入城市有机更新范围和计划;
(二)非单一业主住宅加装电梯,其改造服务范围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