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用房个人申租租金标准-金华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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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用房个人申租租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3-10-18 13:1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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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第三方市场评估价确定租金标准,租金标准每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租期最少1年,最长为3年。(一)申租对象为个人的。1.申租人为第1、2、3类人才的,可给予免租金优惠;2.申租人为第4类人才的,享受市场价4折租金优惠;3.申租人为第5类人才的,享受市场价

根据第三方市场评估价确定租金标准,租金标准每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租期最少1年,最长为3年。

(一)申租对象为个人的。

1.申租人为第1、2、3类人才的,可给予免租金优惠;

2.申租人为第4类人才的,享受市场价4折租金优惠;

3.申租人为第5类人才的,享受市场价6折租金优惠。

个人申租条件

1.申租人属《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人才目录》中的1至5类人才:

第1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相当层级的海外院士,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以及相当层级国际、国内荣誉获得者;

第2类: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3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省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省特级专家,省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双龙计划”A类及以上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4类:市“双龙计划”B类、C类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学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金开英才”计划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5类:区级拔尖人才,市“32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指生产操作人员),“双一流”高校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不包括二级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薪30万元以上(计税报酬)的企业技术骨干。

2.申租人由开发区辖区内单位全职引进签订正式合同并缴纳社保;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均无住房;

4.与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租房补助不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