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才
申报条件: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标准: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人才
申报条件: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标准:
1.“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