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如果有接收单位的,且该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毕业生《报到证》上署名的报到单位通过机要邮递的方式邮寄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
2、如果毕业生的接收单位属于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如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各类民营机构等),则该毕业生的档案需要通过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来接收。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按《报到证》上署名的报到单位通过机要邮递的方式邮寄到该单位所委托保管档案的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应转入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也可由原就读的高校免费保留。如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回学校办理档案迁转手续的,学校应将其档案转至其生源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不想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准备出国的毕业生等,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档案放在省内任何一家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
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在各级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享受以下服务:
1.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转相关手续。
2.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
3.档案工资的晋升。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5.办理落户手续。
6.接转党组织关系,办理预备党员转正,培养发展新党员。
7.出具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
8.代收代缴五险一金。
9.为暂未就业毕业生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