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二)还款账户(银行卡);
(三)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和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付款凭证;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提供房屋拆迁协议和支付不低于房屋调换补差价规定比例的付款凭证;
(五)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
(六)通过拍卖程序购房的,提供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
(七)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建(修)住房的发票)、信用良好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不动产权证》;
(八)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拟贷款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九)异地首次贷款的,持异地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12个月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异地再次贷款的,另须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前次贷款地和拟贷款住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注: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新就业大学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引进人才另需提供外地取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人才引进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