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淮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017元;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9759元。
淮南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注:以上数据只提供参考,与现实数据有差距请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为准。
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6%。
2.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