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费用报销待遇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
(1)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患者在基层门诊用药可分别享受360元、480元用药保障。
(2)大额普通门诊。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元。
(3)住院。在各级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门诊和住院具体待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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