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政策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提出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征信系统。
二、住房公积金
1.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截至2022年底。
2.在疫情期、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不视作断缴,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缴存职工家庭无自有住房,可以申请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须间隔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受疫情影响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申请人和配偶每月合计租赁住房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一年的租赁住房费用总额。
四、温馨提示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