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邯郸市肥乡区廉租房
(一) 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 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三) 在申请所在地,申请人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四) 单身(含离异)未满35周岁、已年满70周岁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年满15周岁的孤儿除外);
(五) 因个人原因或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的;
(六) 精神残疾或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人员且无监护人的;
(七)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邯郸肥乡区廉租房申请时间:
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0月10日,为期一个半月。
办理地址:行政大厅住建局25号窗口 (邯郸市肥乡区广安路69号)
咨询电话:0310-520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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