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商务:
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随旅游团出入香港或者澳门。
个人旅游:
经批准开办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业务地区的居民。(目前:海东市还不可以申请直通香港签注和开放“自由行”个人旅游)
逗留:
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其他: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加急:
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