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分月计算,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一)对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纳税时间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二)对实行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申报纳税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对每年12月新购车船的纳税人,车船税申报纳税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前。
从2012年1月1日起,福州实施车船税征收的新标准(如下所示):
其中乘用车的标准:
乘用车按照排气量区间划分为7个档次,每辆每年税额为:
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80元;
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元;
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元;
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720元;
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500元;
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2640元;
7、排气量为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900元。
其余车船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