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改革前,已经划拨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不会减少的。改革后,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计入,详见正文。
改革前,已经划拨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不会减少的。
改革后,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计入;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选择统帐结合缴费的,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计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单建统筹缴费的,其缴费费率调整为7%,无个人帐户计入;
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包括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调整为改革当期平均退休金的2%左右,即每月定额60元。
个人账户计入金额的减少,并不意味着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的下降,而是将更多的医保基金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在参保人员患病时,医保可以使用的保障基金更多,也就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更高水平的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