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国金惠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金惠安利率债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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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8799(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0年03月02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0年03月05日 / 2.009亿份 |
资产规模 | 14.9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3.058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金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于涛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2元(1次) |
管理费率 | 0.2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1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研判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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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国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界定的政策性金融债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不投资于非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组合的流动性需求及投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析和判断,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内,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追求较低风险下的较高组合收益。 1、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本基金还通过市场上不同期限品种交易量的变化来分析市场在期限上的投资偏好,并结合对利率走势的判断选择合适久期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对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检验和情景测试,并综合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及其发展趋势的判断,从而在子弹型、杠铃型或阶梯型配置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动态调整。其中,子弹型策略是将偿还期限高度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的某一点;杠铃型策略是将偿还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两端;而阶梯型策略是每类期限债券所占的比重基本一致。在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子弹型配置;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型配置;在预期收益率曲线平移时,则采用阶梯型配置。 (3)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这样可同时获得该债券持有期的稳定的票息收入以及收益率下降带来的价差收入;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4)息差策略 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通过采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可以将正回购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基投资的收益。 2、流动性管理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在遵循流动性优先的原则下,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债券品种、融资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投资者大额申购和赎回的需求变化,根据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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