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混合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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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044(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灵活 |
发行日期 | 2010年01月0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8月27日 / -- |
资产规模 | 0.2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309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东吴证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果、刘欣瑜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0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集合计划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充分捕捉各子市场的绝对收益机会,力求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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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增长前景及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风险水平和它们之间的相关性,形成前瞻性预测,以此确定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各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以达到控制风险、增加收益的目的。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本集合计划将依托仓位弹性优势快速灵活地作出反应,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及时调整。 本集合计划进行资产配置时所参考的主要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及其变化、利率水平及其预期变化、通货膨胀率、货币与财政政策、汇率政策和汇率水平、海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和市场波动特征等。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指标综合判断市场所处的投资周期,依照收益率与风险特征对不同市场以及不同投资工具的投资比例进行合理的配置,并随投资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除基本面因素以外,管理人还将关注其他可能影响资产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的因素,观察市场信心指标(权益市场的成交量、两融水平、北上资金的流入流出等)、行业动量指标等,力争捕捉市场由于低效或失衡而产生的投资机会,同时尽量降低因海外市场的大幅波动导致A股的流动性冲击,从而引发的净值波动。 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以基于基本面分析的趋势投资为主导,审慎进行股票投资。 (1)行业配置 本集合计划将深入分析不同行业自身的周期变化和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位置,确定重点投资的行业。简而言之,集合计划将利用行业比较方法和公司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提供决策支持,通过行业自身的周期性和不同行业间的估值水平来确定行业配置。更具体地,本集合计划将重点关注增长率不低于同期国内经济增长率的行业、具有较大市值的行业、具备较好市场流动性、价值和成长匹配的行业等,同时适当配置或调节经济周期敏感性行业的比例。 (2)个股选择 第一步:构建基础股票池 管理人根据上市公司市净率、现金流/净利润、流动性等量化指标,从全部A股中剔除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同时剔除禁止纳入股票池的股票。禁止纳入股票池的股票主要包括有重大虚假陈述及重大违法、违规的股票;最近一个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股票;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股票;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第二步,在基础池中根据行业配置精选个股 行业配置确定后,投资经理将对股票池中个股进行分类和筛选,对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空间、战略目标、竞争优势和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定性的分析,对个股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做出评级,对重点公司建立财务模型,预测其未来几年的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公司股票进行估值,以决定是否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3)组合构建 组合构建将充分考虑重点个股和板块间股价波动的相关性,尽量做到均衡配置,实质性地降低组合的集中度风险。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B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费用收取方式存在不同,集合计划各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下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计划,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计划、货币型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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