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金信智能中国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金信智能中国2025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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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0435(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灵活 |
发行日期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12月22日 / -- | |
资产规模 | 0.3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596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金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刘榕俊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6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重点投资在未来经济发展中提供智能化生产、设计与服务的企业,重点包括智能机器、智能穿戴、智能医疗、智能家居、智能电网以及因采用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智能化而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通过积极主动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增长,为基金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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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PMI、CPI、P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收、汇率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1、智能中国2025主题的定义 本基金所指“智能中国2025”主要是指提供智能化生产、设计与服务的行业或企业。本基金所指“智能中国2025”相关主题包括:智能机器、智能穿戴、智能医疗、智能家居、智能电网以及因采用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智能化而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如智能交通、网络安全、4G、智能物流等) 同时,智能中国2025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定义,在每个特定的发展阶段,会有特定的涵义,本基金会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持续跟踪相关行业最新技术及商业模式的发展,动态调整本基金所涉及的行业及企业,以期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行业配置策略 智能中国2025主题相关的各个行业由于所处的商业周期不同,面临的上下游市场环境也各不相同,其相关行业表现也并非完全同步。本基金将综合考虑经济周期、国家政策、社会经济结构、行业特性以及市场短期事件等方面因素,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资产配置。 3、个股选择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精选优质个股。 定性分析是从竞争优势、市场前景以及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基本面评估。竞争优势分析包括上市公司的市场优势、资源优势、产品优势等。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的广度、深度、产业政策导向以及上市公司自身进行技术创新并拓展市场的潜力。治理结构分析包括对公司管理层、战略定位、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评价。定量分析是利用公司的财务和运营数据进行企业估值评估,主要包括对成长能力(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盈利能力(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等)以及估值水平(市净率(PB)、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自由现金流贴现、企业价值/EBITDA等)指标的考察。
(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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