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鑫欣混合C(018603)基金基本概况 _ 基金档案 _ 天天基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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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永赢鑫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永赢鑫欣混合C
基金代码018603(前端)基金类型混合型-偏债
发行日期2020年12月07日成立日期/规模2023年06月02日 / --
资产规模5.1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份额规模4.758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
基金经理人卢丽阳吴玮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40%(每年)托管费率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4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按估值汇率折算)*5%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相对A股有稀缺性行业与个股,对资本有显著的吸引力,具有较高的配置价值; (2)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具有良好成长性或高额股东回报率; (3)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上市公司; (4)相对A股同类公司具有显著的估值优势的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 本基金主动投资信用债的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以外的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采用主体评级;若没有债项评级或者债项评级体系与前述评级要求不一致的,参照主体评级。其中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比例不超过20%,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比例不超过50%,评级为AAA的信用债不低于信用债资产比例的50%。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其评级下降、基金规模变动、变现信用债支付赎回款项等使得投资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或不再符合上述约定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本基金对信用债券评级的认定主要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可以结合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综合认定。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比例要求。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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