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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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7627(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3年01月1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1月18日 / --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04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北京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曲少杰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筛选基本面良好、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并通过多种策略组合配置,追求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考察公司在同业中的地位、核心产品的竞争力、市场需求状况及公司的决策体系及其开拓精神等,根据公司的基本面以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估值方法评估公司的价值,筛选出由于经济周期原因或市场情绪原因造成的低估值股票以及壁垒明确、具有持续盈利增长前景、价格合理且具有吸引力的股票进行投资。在港股通投资标的的筛选上,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A股市场估值合理、具备优质成长性、注重现金分红的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灵活运用多种策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多维度分析股票的投资价值,包括:①高股息稳健增长策略;②行业龙头稳健增长策略;③高增长策略;④A-H股价差策略;⑤戴维斯双击策略等。通过合理搭配各个子策略的投资比重,提高组合收益的稳定性,获取稳健投资回报。 本基金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估筛选,挑选行业最具有竞争力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构建本基金的各级股票池。 (1)定量分析 a、市场份额 本基金将挑选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公司,或行业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 b、盈利能力 本基金所选公司的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收益率(ROA)等指标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c、成长能力 本基金挑选营收增速、净利润增速同业领先的,剔除业绩趋势性下降标的。 d、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过估值水平分析评估所选公司市场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参考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企业价值/EBITDA等估值指标。 (2)定性分析 a、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本基金将从市占率提升的空间和能力、产品定价能力、行业风险把控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所选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b、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 本基金还关注所选公司的新品研发能力、技术的先进性、创新能力等能力优势。 c、管理优势 本基金对公司管理优势的考察主要从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架构、费用率控制、融资能力等方面进行。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予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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