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长江新兴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江新兴产业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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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5320(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2年04月0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4月22日 / 3.697亿份 |
资产规模 | 1.3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456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长江证券(上海)资管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张剑鑫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5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精选新兴产业相关证券,并结合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对证券市场趋势的基本判断,动态调整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在符合基金合同的情况下,在大类资产之间做一个相对最优的配置。 股票投资策略 (1)新兴产业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界定的新兴产业的公司主要是指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公司。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本基金界定的新兴产业公司,是指主营业务属于以下领域的公司: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操作系统及软件、物联网和智能硬件;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先进轨道交通(高速磁悬浮列车、节能型永磁电机驱动高速列车等)、海洋工程装备;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核电用钢、耐蚀合金等)、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金属新材料、特种不锈钢等)、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光学功能薄膜、特种橡胶及专用助剂等)、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生物基材料;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核电、大型风电、光伏、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以及新能源汽车; 5)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服务。 未来如果由于经济与行业发展或技术进步造成新兴产业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将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经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动态调整行业范畴和投资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市场利率以及行业发展等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科学的研究,积极主动构建投资组合,选择具有核心竞争力、具备持续成长能力、估值具有吸引力的上市公司,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断优化股票投资组合。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将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掌握核心技术优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上市公司;2)在估值水平、A/H折溢价、股息率等方面有吸引力的上市公司;3)其他A股市场缺少的稀缺标的。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A类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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