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长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城瑞利纯债债券A |
---|---|---|---|
基金代码 | 014876(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2年06月02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6月15日 / 51.000亿份 |
资产规模 | 15.33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4.620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浦发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魏建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3元(1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并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动态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及期限分布,以有效提高投资组合的总投资收益。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其中,投资于AA+评级的信用债不超过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AAA评级的信用债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上述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主体信用评级。 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流动性等因素,评估其投资价值,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同时,本基金将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信用风险水平。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个券信用变化的重要因素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背景、经营状况、财务质量、融资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积极关注信用债信用评级变动。在个券本身质量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跟踪评价,以判断其未来信用变化方向,从而发掘价值低估债券或有效规避信用风险。 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的走高,而这一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期间,这样就可以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即资本利得收入。 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收益分配方案详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予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