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发起式C(011546)基金基本概况 _ 基金档案 _ 天天基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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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发起式C
基金代码011546(前端)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
发行日期2021年05月10日成立日期/规模2021年06月02日 / 2.654亿份
资产规模0.36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份额规模0.442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管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秦昌贵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00%(每年)托管费率0.2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4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跟踪标的沪深300指数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对沪深3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多种量化投资模型和指数增强技术,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0%,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0%,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1)本基金主要策略为跟踪标的指数,并以指数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为基础,利用量化投资模型、在有限范围内对指数成份股进行超配或低配或在有限范围内配置其他股票,以构建股票组合。策略一方面将严格控制组合跟踪误差,避免大幅偏离标的指数,另一方面在指数跟踪的同时力求超越指数。 (2)指数增强投资策略: 指数增强策略依托于基金管理人构建的量化模型,量化模型分为股票回报预测模型和股票风险评估模型两部分,投资过程中、根据模型对股票的回报预测与风险评估进行综合考量,并结合自身经验对市场状况作出前瞻性判断,优先选择综合评估较高的股票,以达到投资目的。其中,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师预期和交易行情数据等信息,构建能够描述上市公司的价值、成长、盈利质量、股票的交易热度等维度的指标,设计股票回报预测模型;同时使用行业信息、风格信息等刻画股票风险,设计股票风险评估模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回测数据及模型跟踪情况,对预测模型和风险模型进行检验和改进,力争保持模型的长期有效和稳定。 (3)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主要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本基金将按照标的指数对成份股及其权重的调整方案,在考虑跟踪误差风险的基础上,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中证指数公司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期间原则上定为:中证指数公司调整决定公布日至该股票除权日之前。 此外,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由于受到各项投资禁止行为以及持股比例等限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成份股,此时也需要寻求替代。 ②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③与模型相关的调整 根据模型对股票回报的预测及风险的评估,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④其他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以在力争达到投资目标的基础上,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A类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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