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分
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网站
( www.foundersc.com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代码:A 类:970052、C类:970053,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17:00
止(纸质投票以集合计划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电话、短信投票以集合计划管理人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3、会议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8 层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肖璇
联系电话:010-56992720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短信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方正证券鑫悦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7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
集合计划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面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票见附件二。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s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下同)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