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1.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 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5. 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6.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