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
材料调查:
机关在受理入户申请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可疑证件、证明材料,由机关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包括载体与信息),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内。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相关部门审查发现,取消申请人入户资格;
✔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注销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并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且自虚假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入户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执行时间:
自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0月14日。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http://dghrss.dg.gov.cn/ztzl/ydwgryzj/ljdg/rhdg/content/post_3988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