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金和计入个人帐户的基金构成,个人账户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职工个人缴纳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
(2)从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中提取的30%左右部分。按以下标准具体划入:45以下(含45岁)的职工为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1.1%;45岁以上至退休年龄的职工为本人年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为本人上年退休金的5%。
(3)按规定计入的利息。
(4)铺底资金。
2、个人帐户以《省直医疗保险卡》为信息载体,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费用结算的信用凭证。
3、省医保局负责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缴费情况及个人账户记录情况的查询服务。
4、省医保局负责《省直医疗保险卡》密码的修改及解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办理新卡、补换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地址:开发区千山路1号)医保卡挂失语音电话:87097666人工电话:8709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