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符合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办理申领手续;
2.然后由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审查,报送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定。
3.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金转进合作银行按月划入参保人银行存折(卡)。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等材料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符合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办理申领手续;
2.然后由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审查,报送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定。
3.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金转进合作银行按月划入参保人银行存折(卡)。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为8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注:具体基础养老金按当地政策实行。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1.基础养老金:
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