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_河南省教育厅便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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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便民服务大厅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

受理机构:人事处 事项编码:11410000005184662M2000805011002 收藏
不超过0次
不超过0次
工作日10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是否涉及中介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0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不涉及
是否收费 收费方式 不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行使内容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 权限划分
个人主题分类 教育科研 法人主题分类 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
个人按人生事件分类 工作 面向法人按经营活动分类 其他
个人按特定人群分类 其他 面向法人按特定对象分类 其他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 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国
监督投诉 一、固话投诉:0371-69690225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71-69691011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县)正光路街道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C703室(窗口)
交通指引 地铁一号线农业南路站D出口(金水东路和农业南路交叉口)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第十九条 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 【规章】: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9 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210 号)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 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