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要點
今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先後發佈了一系列延續優化創新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為了方便經營主體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這些延續優化創新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形成了稅費優惠政策的指引。今天帶你了解: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享受主體】
除煙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産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外,其他行業企業均可享受。
【優惠內容】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上述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
【享受條件】
1.適用於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並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2.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産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産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産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産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3.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4.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産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5.企業委託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並計算加計扣除,受託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6.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7.企業集團根據生産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