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北海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非住房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住房提取:
北海住房公积金非销户类提取条件
1.《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
3.相应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
非住房类:
北海销户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住房类:
北海非销户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注:按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必要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要求配偶到场。
1.提取人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取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提取凭证并入账,提取人签名并将凭证单交回单位财务
4.归集管理科负责人审批
5.凭证单交回中心计财科,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北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详细
部分提取
1.贷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发票总额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票据金额提取。
4.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5.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6.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全部提取
北海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