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户
1.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2.集体户口应以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事业等单位,根据便于登记管理和各单位宿舍的分布情况,可以设立一个或几个集体户。列入集体户口的,仅限于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外部集体宿舍的没有家庭成员关系的单身职工,以及居住在学校里的在校学生。3.住在单位内部带有家属的职工,应单独立户,按居民户口管理。
所需材料:①书面申请;②单位成立批文;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私营企业还需完税证明和劳动部门的用工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分户、并户
在本户口管辖区的住户,由一户分为数户,或者由数户并为一户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分户、并户手续。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②《居民户口薄》;③《结婚证》;④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当事人,还需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办理部门: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报派出所所领导审批后到户籍窗口办理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